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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发关于自考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

编辑整理:中山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0-02-17 14:34:54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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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和实验实习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申报本科毕业考核。报名期间内,带已考课程的单科合格证,经市(县、市)考办审查后,填写毕业考核申请表并缴纳报名费8元,选好论文题目,将论文直接寄主考学校,答辩的时间、地点由主考学校直接通知考生。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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