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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主考学校和社会助学机构的资质。目前,我省有36所主考学校具有开办自考助学班的资格,有146个社会助学机构具备开展自考社会助学的资格,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广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neao.cn)和广州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查询主考院校和开考专业情况(见附件1),以及2010年具备自考社会助学资格的机构名单(见附件2),上述网站中没有公布的高校、社会助学机构以及任何个人不具备自考助学的资格,一律不得从事自考助学工作。
二、关于助学形式和层次。目前,我省自考助学班分为全日制和业余两种形式,学历层次有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助学年限均为2年。考生要根据自身现有学历等实际状况,选择合适的助学形式和层次,如有社会助学机构同时提供其它类型的教育形式,考生和家长务必了解有关政策。
三、关于报名和缴费。在了解有关报名办法和社会助学机构的基本情况后,考生和家长一定要直接与主考学校或社会助学机构联系,并到其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缴费手续。目前,我省自考收费严格按照《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财政厅、广州市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6]188号)的有关标准执行,对于主考学校或社会助学机构在报名时需要交纳的其它收费项目,请考生和家长一定要进行详细了解,并要求其出示相应的收费依据和正规的票据,谨防上当受骗。
广大考生和家长若发现有社会助学机构违规组织生源的,请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举报,举报电话:0731-82296682、82289866、82281490。
附件:1.广州市201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开考专业目录(助学班报考)
2.广州市2010年具备自考助学资格的社会助学机构名单
本文标签:中山自考 政策法规 中山:关于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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