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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史学习笔记 幼儿园的暂行规程和教学纲

编辑整理:中山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15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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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中央教育部制订了《幼儿园暂行规程》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主要规定如下:
   (一)幼儿园的双重任务
    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养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展;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活动、生长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并规定幼儿园应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全面发展的教养工作。
    (二)幼儿园的培养目标
    (1)培养幼儿基本的卫生习惯,主义其营养,锻炼其体格,保证幼儿身体的正常发育和健康。(2)培养幼儿正确运用感观和语言的基本能力,增进其对环境的认识,以发展幼儿的智力。(3)培养幼儿爱国思想,国民公德和诚实勇敢、团结、友爱、守纪律、有礼貌等优良品质和习惯。(4)培养幼儿爱美的观念和兴趣,增进其想象力和创造力。
    (三)幼儿园教养原则
    使幼儿全面发展;使教养内容和幼儿生活实际相结合;使幼儿有独立活动完成简单任务的机会,使幼儿习惯于集体生活;使必修作业、选修作业以及户外活动配合进行;使幼儿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密切配合。
    (四)幼儿园教养活动项目
    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共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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