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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史学习笔记 幼儿教育的性质、任务及总

编辑整理:中山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15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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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中明确规定了新中国教育的性质和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并指出要“主义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
    1949念,教育部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教育会议,确立了全国教育工作的总方针,明确了改革旧教育的方针、步骤和发展新教育的方向。教育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普及机与提高的正确结合,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以普及为主,教育应着重为工农服务。对中国人办的私立学校,采取保护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的方针。
    1951年,政务院公布施行《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产生了新中国第一个学制。新学制的第一部分即幼儿教育。新学制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是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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