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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合并
第一节概述
【单选3企业合并的实质是控制,而非法律主体的变更,即报告主体的变化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
4・高级财务会计
〔多选、简答〕企业合并的分类。
(1)企业合并按照合并后合并主体法律形式是否发生变化,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三种。
(2)企业合并按照合并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分类,可以分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三种。
(3)企业按照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分类,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单选〕横向合并也称为水平合并,是指合并双方或多方原来属于同一个行业,或生产工艺、产品、劳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之间的合并。
〔单选、多选〕一般情况下,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合并均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到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分析〕合并方(购买方》的确定。
第二节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多选、简答〕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核算时,应遵循的原则。
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核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将合并视为股权联合行为,而不是资产交易。
(2)没有新的计价基础,参与合并的资产、负债均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计价。
(3)不是购买行为,没有购买价格,也就不存在合并成本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即商誉。
(4)不论合并发生在会计期间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自期初至合并日的损益都要包括在合并后企业的利润表中。
(5)参与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包括未弥补亏损)应转入合并后的企业。
(6)企业合并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除发行证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所支付的费用外,其余均计人当期损益。
〔分析、核算J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与合并对价差额的处理。
合并方在吸收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与合并对价差额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的合并对价支付方式来确定。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合并,应按所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账户,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滋价或股本滋价)。如果需要调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滋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合并,应按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贷记“股本”账户,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面值总额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滋价),如果需要调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滋价或股本滋价)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第但节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单选、简答〕控制的含义。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括三项基本
要素:
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时,仅当投资方同时具备上述三要素时,才能表明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简答、分析〕投资方的可变回报形式。
(1)股利、被投资方经济利益的其他分配(例如,被投资方发行的债务工具产生的利息)、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投资的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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