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山自考网!本站由《帕思教育培训中心》提供助学服务,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在线招生老师|中山自考网招生老师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编辑整理:中山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20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399元/科!

  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列入调整范围的主体: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
  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女婿、岳父母、儿媳、公婆、以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列入调整范围的事项: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问题。
  2、调整对象身份性、伦理性,同时财产关系也占有相当比重。
  婚姻家庭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的财产关系,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反映了不同的社会经济要求
  (1)婚姻家庭法:亲属共同生活和家庭的经济功能的要求;
  (2)其他民事法律:商品经济的要求;
  第二,不同主体
  (1)婚姻家庭法:主体须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亲属;
  (2)其他民事法律:与亲属身份无关;
  第三,发生和终止原因不同
  (1)婚姻家庭法:随特定的亲属身份而发生、终止;
  (2)其他民事法律:不以有无亲属关系为转移;
  第四,内容有不同的性质
  (1)婚姻家庭法: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2)其他民事法律: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例题·单选题]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中,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是( )。
  A、婚姻关系
  B、家庭关系
  C、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
  [答案]C
  [解析]在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
  [例题·单选题]婚姻家庭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 )。
  A、程序法
  B、身份法
  C、公法
  D、财产法
  [答案]B
  [解析]婚姻家庭法属于实体法、公法范畴。酒气性质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财产法。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手段具有多样性,既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也有非强制性规范,还有一些倡导性规范。

《中山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