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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考资料基础会计学考点:会计记录

编辑整理:中山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1-03-10 14:44:45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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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记录:按照一定的账务处理要求,将经过确认、计量的会计要素项目的名称、金额等登记在记账载体上。

  会计记录的方法:


  (一)设置会计科目及账户

  (二)复式记账

  (三)填制和审核凭证

  (四)登记账簿

  (五)成本计算

  (六)财产清查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1.定义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空间范围。

  说明:(1)会计主体可以是各类企业,如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可以是行政事业单位,如政府机关、医院、学校、慈善机构等;

  (2)会计主体可以是独立核算的单位或组织,也可以是单位或组织在经济上独立核算的下属部门或特定部分,如企业的维修部门、采购部门等部门,医院的门诊部或住院部,多家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2.明确会计主体的意义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事项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区别开。

  物美超市会计:

  (1)物美销售给正保集团副食品10万元。

  (2)翠微大厦销售给正保集团服装50万元。

  (3)物美老总为家庭购置一辆价值40万元的小轿车。

  3.会计主体与法人的关系:

  法人一般应该是会计主体,但是构成会计主体的并不一定都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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