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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一节 商标保护概述
一、保护商标权的意义:指以法律手段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保护商标权是健全商标法制的中心环节。(意义)
1、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社义竞争秩序。
2、制裁侵权行为,维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保护范围: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二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种类: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第三节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县级以上)、法院。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处以罚款。50%——5倍;直接责任人员,1万元以下罚款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商标侵权。
1、赔偿数额:《商》坚持“填平损失”原则。
2、即发侵权的制止:是指正在实施但损害后果尚未显现出来,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
3、证据保全。
三、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刑事责任:
1、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些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是侵权行为但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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