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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自考《破产法》第四章复习资料

编辑整理:中山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1-01-09 14:58:50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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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和解与整顿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一般了解各国破产立法中的各种预防破产法律制度;重点掌握我国现行和解制度的内容;重点掌握我国和解、整顿制度的特点与不足;深刻体会、掌握重整制度的设计。

  第一节 和解与整顿制度概说

  (一)和解制度

  (二)公司整顿制度

  (三)重整制度

  (四)我国的和解与整顿制度

  第二节 和解制度

  (一)和解申请的提出

  (二)和解的进行

  (三)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我国和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整顿制度

  (一)国有企业整顿工作的进行

  (二)企业和解与整顿的终结

  (三)经和解整顿后破产的债务清偿

  第四节 企业重整法律制度

  (一)重整制度的渊源与郑百文事件的启示

  (二)我国重整制度立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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