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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宪法学考点:“住宅不受侵犯”的宪法保护

编辑整理:中山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33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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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实践中认定具有宪法意义的“住宅”的成立;
  2.对该项权利进行比较严格的程序性保护,通过法律设定可进入公民住宅的权力机构及其行使该项权力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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