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山自考网!本站由《帕思教育培训中心》提供助学服务,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在线招生老师|中山自考网招生老师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法定许可使用

编辑整理:中山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27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399元/科!

  法定许可使用
  一、法定许可使用的定义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我国法定使用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与国际上通行的法定使用有一定区别。
  二、我国法定使用
  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联系和区别
  1、相同点:
  (1)使用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
  (2)使用作品均是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权利人许可。
  2、不同点:
  (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和报刊等,而合理使用无主体范围的限制;
  (2)法定许可使用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无须支付报酬;
  (3)适用法定许可使用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

《中山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