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山自考网!本站由《帕思教育培训中心》提供助学服务,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在线招生老师|中山自考网招生老师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编辑整理:中山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25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399元/科!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善良风尚的发明创造;
  2、违法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不可获专利的主体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中山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