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山自考网!本站由《帕思教育培训中心》提供助学服务,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http://eea.gd.gov.cn/)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在线招生老师|中山自考网招生老师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八章(1)

编辑整理:中山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43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399元/科!

第八章 公司清算

  一、知识点:

  1、公司清算分类:(1)正常和破产。(2)任意和法定。(3)普通和特别。(4)自愿和强制。

  2、普通清算组成员的选任方式:(1)法定产生。(2)章程指定产生。(3)选任产生。(4)选派产生。解任方式:决议、法院。

  3、特别清算原因可分:实质条件、形式条件。

  4、公司解散依产生解散事由是否具有强制性质,可分:自愿解散、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事由:基于公司股东意志而发生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解散公司决议。

  (3)公司所从事的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4)公司分立、合并。

  强制解散事由:

  (1)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


《中山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