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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一、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是控制土地使用权,就能从总体上控制各项活动,作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它是一种积极的、治本的措施,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先进的管理制度。
对国土的规划和控制,一般是通过国土规划法来实现的。
规划法的种类有土地利用规划法、城市规划法、乡镇规划法、区域规划法等。
我国已经颁布执行的有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县镇规划、村镇规划等法规。(国土整治法正在起草中)
二、城市规划
我国按照市区和效区非农业人口的总数,把城市划分为三级:
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的城市;
小城市,人口不足20万的城市。
城市规划的任务和性质
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布署。
城市规划是城市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和城市管理的依据,它具有法律的性质。
城市规划一经制定和批准,各项建设必须依据规划来进行。
城市规划的制订
我国的城市规划分两个阶段进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发展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纲领规划,它要规定城市发展的基本问题。是制定详细规划的依据。
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的具体化。它要对区域内近期建设和新建改建的各项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它是城市各项专业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旧城区的改造
在国外,对现有污染严重的大城市,一般是采取以下的补救措施:
⑴采取“工业分散”,使工业布局郊区化,最有效的办法是建设卫星城。可以大大减轻城市的环境污染。
⑵外迁“有害工厂”。
⑶发展“工业小区”。把污染少的工业集中在城市边缘,实行生产协作,统一使用辅助工程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优点:
节省基建投资、方便职工生活、节省土地、减轻污染。(大连)
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于城市旧区的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对于污染企业,特别是在首都、省会、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的污染企业,要制订限期治理的规划,责令限期治理。
对于污染严重又不能治理的企业,要有计划地实行关、停、并、转、迁。
三、城镇规划
村镇规划也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村镇总体规划是在全乡(镇)范围内确定村镇布点规划和各项建设的全面部署规划。
村镇建设规划是依据总体规划,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及建设方案,其中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它属于预断性的评价。它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二、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从法理上说,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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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中山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串讲笔记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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