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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保险法”串讲资料

编辑整理:中山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5:50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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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30分  (30题)
多项选择10分  (5题)
简答题 28分  (4题)
论述题 12分  (1题)
案例题 20分  (2题)

考试的重点章:
第1 / 2 / 3 /4 / 5 / 16章
次重点章:
第9 / 11 / 18章

书中的考试题目:
保险的概念(第1页)
保险的损失说/非损失说/二元说(第3页)
保险与相关概念的比较(第4页)
保险的要素(第5页)
保险的分类(第9页)
保险的职能作用(第13页)
近代保险的形成(第20页)
当今保险业发展趋势特征(第25页)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43页)
保险合同法律特征(第51页)
保险合同基本分类(第54页)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第59页)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第69页)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第73页)
保险合同解除(第84页)
财产保险合同的代位与委付(第96页)
重复保险合同的分摊(第100页)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赔偿处理(第110页)
责任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第148页)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第178页)
保险业法的调整对象(第202页)
保险公司设立条件(第216页)
保险分业经营规则(230页)
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第234页)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规则(第242页)
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及其特征(第244页)
保险代理人的特征和法律地位(第261页)

保险法的法条:(指2002年10月28日通过,2003年1月日实施的保险法)
第 13/ 17 / 26 / 27 / 34 / 38 / 42/ 92/ 119 /124 条

保险法修正案:
第 4 / 8 / 12 / 14 /16 /19/ 21 /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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