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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22年上半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试题答案

编辑整理:中山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2-07-22 10:29:51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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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A2.D3.D4.B5.B

6.D7.D8.C9.A10.D

11.A12.D13.D14.C15.C

16.A17.C18.B19.A20.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 ABE 22. BCD 23. BCDE 24. ABC 25. ABDE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26. (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1分)


(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 (1分)


(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1分)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分)


27.合同解除的种类有:


(1)协议解除: (1分)


(2)约定条件出现时解除: (I分)


(3)法定解除。(1 分)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白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 股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2分)


28. (1)专利权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2 分) .


(2)期限届满前终止: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1分)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1分)


(3)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1分)


(4)获取红利的权利: (1分)


(5)公司新增出资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1分)


(6)对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如有多个股东均欲购买,则按出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1 分)


(7)为公可及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权利等。(1 分)


[评分参考]答出其他法定股东权利的,如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案权、召集主持股东会议权、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等,可的情给分。


33. (1)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是指对特定行业、特定企业或特定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一种法律制度。(1分)


(2)适用除外的对象主要涉及对维护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行业或领域,以及对市场竞争关系影响不大,但对社会整体利益有益的限制竞争行为。(3 分)


(3)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两种适用除外的类型: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制。(3分)


(4)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这里所说的农业,既包括农产品种植业,也包括林业、畜牧业和渔业。(3 分)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4. (1)不承担责任。(1分)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3分)只有 附义务的赠与和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庇或保证无瑕疵时, 赠与人才承担相应的责任。(1分)


(2)甲公司可以不支付剩余100万元捐赠歇项。(2分)在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3分)


35. (1)是。(2分)因为乙未经注册商标注册人甲公司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衬衣)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商标,容易导致混淆,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3分)


(2)是。(2分)因为丙商场销售了侵犯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丝绸衬衣,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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