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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更正申请 二、设定依据: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2.《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 142号)。 3.《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 [2007]19号)。 三、申请条件: 凡发现自学考试成绩不准确的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 四、办理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办理时间: 办理成绩更正时间为每月25号(8:30-11:30,14:30-17:00)在市招生办(如遇该天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星期一)。 六、办理地点: 广州市招考办办公大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3楼。 七、联系电话: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89338633。 2.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八、办理流程: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 ),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考籍更正功能提交申请; 2.在规定的时间到市招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市招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考生,打印《考生成绩更正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自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只可更正原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成绩,不可更正顶替后的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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