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399元/科!
修订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即立法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或者基本原则。正确、科学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构建先进民事诉讼法的前提要件。
(一)反映现代民事诉讼的理念
现行法的根本性缺陷在于其未反映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关于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理念,已有共识,如接近正义或者保障诉权、程序公正、程序本位(程序本位包括程序自由、程序监督以及程序制裁等具体内容)、处分权原则、辩论原则、程序选择权等一些基本的理念或者基本的诉讼规律。这些基本理念已为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所验证并践行,是任何一部调整市场经济的民事诉讼法所必不可缺的基本理念或者基本指导准则。如果说具体程序制度或者具体规则不能蕴含这些基本理念或者说与这些基本理念不相切合,那么这一条文肯定是落伍于市场经济的。
(二)民事诉讼法的借鉴与本土化
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加与先进诉讼文化的传播,民事诉讼法的理念与制度呈现出趋同化,并以国际条约的方式得以确认,有些国际条约甚至赋予当事人超国家的救济。但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改革与西方国家改革的背景与目标是截然不同的。“正是司法制度的成功和发展引发了它的危机。”西方的司法危机主要表现为诉讼拖延、诉讼成本高昂等,其改革的方向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与效率化。而我国有明显的不同,中国的司法改革与西方的司法改革存在着时间的逆差关系,而且在目标上也有一定可逆性。我国的司法危机表现为司法不公、司法权威不彰等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改革的目标主要是实现民事诉讼法的完备化,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这就涉及到民事诉讼法的本土化问题。法律制度借鉴或者移植与民事诉讼法的本土化,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当代既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又是一个本土化意识越来越强烈的时代。实现民事诉讼法的本土化,是指民事诉讼法的制度设计要根据我国的国情民俗,而不能盲目的移植外国法律。任一法律制度都有其存在的气候与土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借鉴一定要考虑移植的法律与其所依存的法律背景之间的关系,对其运行机制、实务运作以及社会环境予以全面考察,并根据我国的社会背景予以相应改造。民事诉讼法的本土化还要求我们不能抛弃我国优良的本土资源,而去移植所谓的先进制度。例如在调解制度的本土资源已经十分丰厚的情况下,我国没有必要再去借鉴域外的ADR制度。此外,民事诉讼法的本土化还要避免另一倾向,即为了片面追求本土化而将法律制度打造得不伦不类,不仅不能真正的实现本土化进程,而且导致弊端丛生。
(三)实现民事诉讼法的完备化与简易化
修改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制定一部较为精密的程序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严密、完备的程序保障。慎重正确的裁判与程序规则的严格性、完备性、正当性密不可分,但程序规则的严格、完备及正当与程序规则的复杂或者繁琐是两回事。改革程序法复杂化的弊病使其更接近民众,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有鉴于此,我国虽然存在着完善程序法的迫切必要,但是在完备民事诉讼规则的同时应当尽量避免程序的过于繁琐。程序的繁琐与戏剧化的严格形式主义类同,而与程序公正无关,程序规则的过于繁琐不仅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而且容易使司法与民众疏远。
(四)努力实现民事诉讼法的社会化
随着社会法治文明的发达,民事诉讼法的社会化潮流也非常明显。民事诉讼法的社会化,首先表现为民事诉讼法对社会大众平等接近法院机会的保障。各国都在加强法院援助的国家责任,设立国家公共基金以为贫穷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使贫穷当事人可以无偿地接近司法,以保障当事人在法律面前的实质平等。平等接近法院在我国还涉及到诉讼费用的缓、减、免问题,即所谓的诉讼救助,在民事诉讼法中应当明确、具体规定诉讼救助,以基本法律的形式保障诉权行使的真正平等。民事诉讼法的社会化还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的便民性与近民性,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修订,使当事人更加便利地接近法院从而便利地实现其权利,通过法庭向社会开放煼律条文、裁判文书的通俗化等,使民事诉讼法更易为人民所了解、接受,从而避免人民因与司法隔离、疏远而导致对司法的不信任,也使民事诉讼法真正成为人民接近法院、接近正义(Access to justice)的制度保障。
本文标签:中山自考 毕业论文 民诉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与立法框架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szkw.cn)
《中山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