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399元/科!
同学们:
很高兴到政法大学来给同学们作讲座。但是,刚开始介绍三位来宾老师的时候,我觉着你们有些偏心,给我们两个来宾介绍的时候,你们的掌声就不怎么热烈,而给你们自己的龙老师介绍的时候,鼓掌就特别的热烈。这就是因为龙老师是你们中国政法大学的老师,是你们自己的老师嘛,而龙老师又是你们的帅哥老师嘛!(众笑)但是我比较委屈,因为我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人啊!我是政法大学进修学院第二届的毕业生,我们那一届叫做地级领导干部的培训班,我是那里的毕业生,因此我们也是校友嘛!干吗偏心呢?所以你们应该向我偏一点啊!(笑)开玩笑的啊!(众鼓掌)
今天说农村土地权利的问题,应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个题目要说起来,其实大家心中肯定都有自己的一本帐。从农村来的同学肯定都知道自己在农村生活时的情况,了解这个土地的情况。我觉得农村土地问题应该从这三个方面来说。
第一个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是个什么样的过程。我仔细想想,大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用革命的手段把土地从地主那里夺过来。那是一种掠夺式的,把地主打跑,然后把他的土地拿过来,分给农民。这是第一次解决农村土地的过程。我觉得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小说描写了这个过程,小说说这个村是比较平稳的,地主和农民的关系不敢说和谐,但确实是比较不错的那样一种关系。那么土改工作队去了以后,要斗地主、分田地,但是农民给分地谁都不敢要。说凭什么呀,都是人家的地,我们怎么能要啊。到后来,工作组领了他们到别的村庄去参观,看到别人怎么斗地主,怎么分土地,就学会了。原来党真的是要分土地的,这样才敢要分来的土地。我认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革命是不讲权利的,是不讲规则的。那么我们今天现在正在制定物权法,这就是稳定我们的权利制度。不准许别人再来掠夺了。是不是这个意思?就是我们的革命成功了,权利到手了,就不再让别人来掠夺了,大概就是这个意思。我们用革命的手段从地主手中夺过来分给农民,变成真正的土地私有制。这个土地私有制其实有点像太平天国那个时期的思想,这是第一个阶段。
那么到第二个阶段,就是互助组、合作社、公社化的阶段,发现过了几年之后,有的人卖地啊,过不下去了呀。因此有人认识到,农民会不会因为私有制就变成两极分化,穷的穷死,富的富死,重新出现剥削的问题,出现新的地主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中国历史上,起义都是从什么地方起的?都是农村的啊!中国党革命怎么成功的呀?农村包围城市啊!所以这个问题很严重,所以,在这个时候马上就开始了互助组,接着就是合作社,再后来就是一大二公,办人民公社化。这个时候,就把分给农民私有的土地完全变成公有,就是集体所有。但是可以看一看,这个第二阶段从土地的公有开始,从小的公有到大的公有,最后到人民公社这样一个情况,这样一个情况大概是1959年完成的,从56年开始到59年完成。发展发展,一直发展到文化大革命,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出了个什么样的问题啊?农村变得一塌糊涂,大家吃没有吃,喝没有喝。对于这个情况我有发言权啊,因为我当知识青年的时候在农村也呆过一年。插队的时候在农村,看到农民就是那个样子。那么公有的一个土地制度变成什么样的一个制度了呢?大家都在吃大锅饭,去干活去计分,去计多少对我一个样,最后一分的时候,分得少每个人都抱怨。我在农村干了整整一年的工作,结果分了多少呢?最后我去当兵时,队长给了我50斤水稻,给我40块钱,还高于他们农民年终分的数额。因为那个时候我很优秀,我是知识青年的先进分子,一心一意为农民办事,所有的农民都欢迎我。为什么呢?因为我觉得我对农民很理解。我也给农民分过自留地,分地的时候,我想办法给农民多算一点,所以所有的农民都很拥护我,这就是第二个阶段。第二个阶段土地的问题被证明是彻底失败的。为什么呢?因为公有的土地制度超越了现实的觉悟,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大锅饭,大家干活没有一个是正经干。对此,我们每一个人都看的清清楚楚的。大家可以想一想,那个时候土地比现在多,那时候农民供养的城里人比现在少,但那时候粮食怎么都不够吃。今天土地少了,城里的人多了,但我们粮食吃不了了。为什么?人民公社化和公有制不能鼓励农民的积极性。我们说物权法有一个基本的精神就是做到权利界限的清晰。要有明确的权利界限,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这时候,你的是你的权利,你再创造的财富还是你的财富。那么就会鼓励你自己去越来越努力的赚钱,努力的去创造财富,自己就富起来了。假如有这样一个情况,我创造的财富大家分,我创造的东西归于别人,你想想你还有没有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没有!中国农村土地的集体化就是这样一个问题。
所以看到这个问题后,我们的小平同志为农民肯定了承包制度,这就进入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的第三个阶段。这个阶段采用承包土地的方法,就是大家约定这部分土地归你自己用,你自己来生产,你自己来决定,你打了粮食后来给村里多少,给国家多少,剩下的自己留着。大家看到1978年、1979年那个时候,农村一下子就开始焕发了青春,就从大锅饭一下子变成小锅饭以后,形势立刻就改变了。但是在这第三个阶段中,土地制度的优越性其实维持的时间也不是很长,原因就是因为集体的土地需要有人支配,支配的人就是村长,就是领导,因此村长开始利用权力,在土地承包上作弊,舞弊,做手脚。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差不多就是村长所有制了。村长我说这么着就这么着,说那么着就那么着,你和我打一架我就可以把分给你的土地拿回来承包给别人。最好的土地他可以分给他的朋友和亲戚。原因就是承包经营权是一个债权性质权利,这样的权利是有问题的。所以过了几年以后,承包经营就没有那个活力了。
正因为如此,我们农村的土地制度就开始进入第四个阶段,从《土地承包法》开始,要把承包经营权变成一个物权。这个权利是一个物权就好啦,农民就可以好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这个财富,想这么着就怎么着,为自己创造财富。
但是,直到今天,就包括我们《物权法》所要做的工作,也没有从根本上来解决这个问题。尽管立法者想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个物权,就像刚才所讲的那样,那个权利像物权吗?它不是一个完全的物权!要给它这样、那样的限制,所有的权利都限制,还是一个完整的物权吗?就像刚才其他老师讲的那样,农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政府就给你几万元;但是政府卖给商人,一亩地就要卖到一百万,甚至还多。政府就这么一倒手,自己就赚了95万。开发商然后再拿土地去抵押,又可以拿多少钱,又可以赚多少钱?为什么农民自己的土地,就只能卖几万元,而九十几万就要给政府,其他的那些要给商人呢?说的狠一点,就是坑害农民,农民就得到那么一点点。要解决农民问题,要尊重农民,要给农民真正的权利,就要来实的,来真的,而不是自己拿95万,只给农民拿5万!
我分析,从40年代后期到现在今天这段历史中,农民的土地问题大概就是经历了这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把它总结起来,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不成功!真的不成功。
第二个问题,我想说我们农村土地问题的权利现状,包括现在的《物权法》起草的时候写的是什么东西。我前几天在香港的城市大学给学习中国法的研究生班考试,我出了一个题目,我怕他们不会答,就说:“先给你们写个提纲,你们按提纲来答。”香港人不懂内地农村土地权利,不了解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现状。就是这样,都给了他们详细的提纲了,最后还是有四个人不及格。我说这个话的意思是什么呢?我们大陆边境以外的人很难理解中国农村的土地权利,不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奇怪的制度。
那么,这种土地制度现在就要在我们的《物权法》当中进行规定。要规定权利问题有以下几点:一个是所有权问题,即整个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是公有制这样一个权利。在这个权利之下还有几个权利,有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我们现在所要说的把它变成一个物权,《物权法》当中用益物权的第一个权利就是规定了这个权利,这是第二个权利。第三个权利就是农村乡镇企业用地的权利,这个是放在建设用地权的那一章里规定的。第四个是就是宅基地使用权。现在农村的土地权利,就是这么四种权利。综合来说,在公有制的一个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这样一个现状下,包括下面的这三个权利。现在这些权利都是物权,一个所有权,三个用益权。在这三个权利中有两个是地上权,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属于地上权利性质,另外还有一个权利就是承包经营权。我曾经写过文章说现在的承包经营权什么都不像,是一个四不像的权利,后来我说,有点像过去说的那一种“永佃权”,后来有人写文章说我使用“永佃权”这个概念有点想恢复地主的剥削和统治!(笑)是呀,土地经营权怎么叫永佃权呢?把地主的土地租过来种才叫永佃权呢!但是我说有点像,又不是说是。可是,你们想想,土地是集体的,这一部分我又拿来种,每年还要交多少、多少,你说和那个佃农有什么区别呢?两者是差不多的。我提出这个观点后很多人都反对我,后来我也说这确确实实不是永佃权,不是租地主的土地来种。那么,这就形成了一个特别奇怪的现象,我自己所有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我是一个成员嘛,我在租我自己的土地来种,谁能讲出这种道理来吗?刚才说这种权利差不多相当于一种成员权,德国人也和我们这么说,说你们的农村最好叫合作社,叫成员权好像也可以,总比你们叫它土地承包经营权好,我们都听不懂你们这是个什么权利。
那么,这四个权利当中,根子是在集体所有权,我们今天可以说城里的集体所有权基本上差不多消灭光了,但它还有一点点。而在农村则是普遍的。正是因为我们必须要承认这样一个普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权,然后才出现了这三个不伦不类的权利。这三个权利无论哪一个都是不伦不类的。我们现在都赋予它们一个物权的性质,但它们哪一个也不是完完全全的物权。集体所有等于村长所有,那么剩下的,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呀,算个什么权利啊?不清楚它是个什么权利,是一个什么都不像的权利。另外那两个地上权也不敢说是完全的地上权,还是有各种各样的限制,你不准转让,不准怎么怎么样。后来我们说实在不行我们可以设典权嘛,物权法上写个典权,然后农民不可以卖房,那我典房行不行啊,不让卖地那我典地行不行啊?写了三回了,最后还是把那个典权拿掉了。就是不想让它出现。所以我们现在农村土地的四个权利加到一起,都不是一个完整的权利,都不是一个很好的物权。
我把刚才的这两个题目联起来说,前面说我们用四个阶段五十多年的时间来建立农村土地权利的制度,是不成功的。那么到我们现状,还是想在现有的基础上修修补补,想让它能做得更好。其实,这个权利组合已经没有办法把农村改造成一个现代化的农村,让全体农民都过上好日子。我觉得做不到,就这些限制就做不到。你想想,如果农民我自己享有土地的权利,现在我种地就种地,我不种地时,比如说一亩地我能卖一百万,卖了一百万,家里多少年都够用了,是不是?
所以尽管现在的设计并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接下来我就想说说第三个题目,我们看看它的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我觉得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农村土地公有制并不完全与农村现实能够相适应,不搭配。我们在讨论物权法的过程中,很多人都提出来还要不要维持这个集体公有制。提出这个问题最根本的是针对农村土地的这个体制。在起草《物权法》写所有权的时候,我们有一个很激烈的争论,那是说很多人都坚持不要写三个所有权,不要写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不要去这样说,就说动产的所有权和不动产的所有权,弱化这三种所有权体制的界限。后来有的比较聪明的人说,提这个意见没有用,如果搞了五十多年,最后连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都没有了,你们搞民法的人到底想干什么?(众大笑)这种情况说明农村土地权利的基础不是好的,我们现在的做法是在这个不好的基础上要一点点来修补它,让他变好。我想是不是可以用那样的话说,就是说,是想改良而不是改革。农村土地权利的这样一个不好的基础,想修修补补,同时又不想把它修补得太好,修补得承包经营权把它变成完全物权,爱怎么卖怎么卖,不准你去干涉,还不准你抵押,然后房子问题、宅基地问题给你更多的限制,房子你要不住就等着它荒了。这种方法其实就是想要限制农民的身份,限制农民的发展。特别重要的就是,这是在严重侵害农民的权利,就像刚才说的情况那样,当国家要用你这个地的时候,我给你少少的补助,只给三年的补偿,然后呢?大头就全部给国家拿去了。所以江平老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说法,就是要区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如果公共利益要用的话,那我们每个人都有利益在里面,做出牺牲也是可以的。但是所谓的“国家利益”是个非常弹性的概念。江老师说过一句话,说当年希特勒发动战争的时候也讲的是“国家利益”啊!我们可以随便编一个说要把这个地征过来做商场,这也叫国家利益!这是什么“国家利益”啊?这完全是他们的商业利益嘛!但是往往就是用这种商业利益冒充国家利益,将农民的土地攫到自己手里,国家赚一部分,开发商赚一部分,所以最后牺牲的都是农民。我们说城市化道路最好的道路是让农民把地卖了去当城里人行不行?你不能卖,你宁可把这个地荒了再进城去打工,因为你是农民,你永远改变不了这个身份。在城里干活,人家一个月可以赚3000块,你只配赚800块,是不是?还有更突出的问题,比如说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制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的结果,城里人死了,赔偿是农民的五倍,换句话说,中国农民的命是城市人的五分之一,那就是说他仅仅有20%的人格。我这说一点都不夸张。因为在总体上我们是歧视农民的。我说所有的问题根源在哪呢?所有的问题都基于一点:我们对农民是打入另册的。我们天天喊要缩小剪刀差,喊了50年,剪刀差越来越大,这可以完整地、形象地体现在农民土地的权利上。
我想最后做一个概括的结论:现在《物权法》规定的办法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办法,必须寻求一个更好的新办法。
好!谢谢各位同学!
本文标签:中山自考 毕业论文 中国农村现行土地权利制度批判(2005年11月10日)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zszkw.cn)
《中山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